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公告
为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进一步加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拟通过竞争性比选方式为厅属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岗位和数量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保障中心专技岗位4个,内蒙古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专技岗位4个,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专技岗位2个,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专技岗位4个,内蒙古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中心专技岗位3个。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
自治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央和国家机关设在我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比选条件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参加竞争性比选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践行“四个特别”重要要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在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的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0日。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技能要求。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比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在现单位有最低服务年限且服务年限未满,或目前所担任职务有试用期且试用期未满的。
2017年以后,自治区及各盟市按照当地人才引进相关政策通过人才引进方式引进且尚在服务期内的人员;未设定服务期的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意见》执行,最低服务年限按3年掌握。
6.在公务员招考、遴选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
7.入职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相关工作规定的情形。
四、比选方式和程序
本次竞争性比选按照线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岗位试用、调动及岗位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考人员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impta.com.cn)。
2.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1日10:00-11月15日17:00。
3.按照要求填写报考信息,每位报考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且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报考人员下载《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并据实填写,不得对表格内容进行改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5.报考人员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sydwbx@163.com,邮件主题统一为“比选单位+报名岗位+姓名+联系电话”,不接受传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6.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初审。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11月11日10:00-11月16日17:00。报名人员经网上报名且向指定邮箱发送《报名推荐表》扫描件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查意见。对审查未通过的,在资格审查栏中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存疑的,及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或说明。
7.比选岗位的报名成功人数与拟比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将取消比选岗位或核减比选计划数。取消开考的岗位,资格初审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可在2024年11月18日15:00-17:00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
8.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11月21日10:00至11月23日9: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复习资料,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政治素养、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专业素养、文稿写作能力等。笔试均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答题的均按零分处理。
2.笔试于2024年11月23日上午9:00-11:30举行,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预计于2024年11月底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可查看笔试成绩。
(三)资格复审
1.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如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2.提前在报名网站上公布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要求。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在报名网站上发布公告)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3.参加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携带如下材料:《报名推荐表》、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人事档案审核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最新任免职文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参公人员录用审批表》)或《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等进入公务员(参公人员)队伍或事业单位的有关材料复印件;所在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以上材料复印件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经办人签字、注明联系电话、复印时间并加盖公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蓝底2寸照片(3张),能够证明《报名推荐表》中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的有关佐证材料。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1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四)面试
1.面试计划于12月上旬进行,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具体时间、地点等在报名网站上发布公告。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和岗位匹配度。
3.面试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满分为100分。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比选计划数的岗位,面试成绩需达到本人所在考场(同考官组)所有考生面试平均成绩。
5.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
(六)体检
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报考人员,取消比选资格。
(七)考察
1.考察人选按照各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选与拟比选人员比例为2∶1。同一岗位进入考察环节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考察。考察环节考生放弃的递补1次。递补后达不到2: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
2.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成考察组对进入考察环节人员进行深入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征询廉政意见、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
3.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入围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以及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一步核实报名信息的真实性。根据需要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了解情况。
4.根据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和需求,按1:1比例择优确定拟调动人选。
5.经考察,如无合适人选则不录取,取消该岗位计划。
(八)公示和岗位试用
1.对拟调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对公示期内收到举报影响比选录用且查实的,取消比选录用资格,对影响比选录用,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比选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比选录用。
3.公示期满无异议,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拟调动人员所在单位发送岗位试用函,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拟调动人员到报考岗位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对适合岗位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不适合岗位要求的,回原单位工作。
(九)岗位聘用
根据岗位空缺情况,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有关规定聘用。
五、其他事宜
1.竞争性比选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统一领导,负责总体安排部署和指导协调工作,厅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厅机关纪委对比选工作全程进行监督。
2.竞争性比选工作严格执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政策规定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3.资格审查贯穿比选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比选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比选资格。
六、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471-6944556(具体岗位咨询电话见附件1)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