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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关于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递补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和2023年度“1+N”补充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察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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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关于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递补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和2023年度“1+N”补充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察事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9-4 内蒙古人事考试网 管理员〗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关于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递补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和2023年度“1+N”补充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察事宜的公告
 
各位考生: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递补人员及2023年度“1+N”补充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试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事宜: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我院于2023年7月8日进行体检工作,体检完成后,考生海靓自动放弃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具体如下
报考岗位
姓名
准考证号
笔试
成绩
面试成绩
总成绩
名次
精神科医师岗1(高校毕业生)
魏婉婷
5215011604128
55.7333
67.9
60.6
5
      二、“1+N”补充招聘工作人员事宜
      根据《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1+N”补充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2023年度“1+N”补充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已完成,现将2023年度“1+N”补充招聘工作人员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予以公布:
报考部门
报考职位
姓名
准考证号
报名序号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
神经内科医师岗2(高校毕业生岗)
王迎春
5215011704821
043866
神经内科医师岗3
丁唯
5215011603322
036273
精神科医师岗4
刘雅妮
5215011704616
009124
      三、体检安排
      请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和“1+N”补充招聘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于2023年9月5日(星期二)上午7:30分准时进行体检,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一天,请清淡饮食,勿饮酒,勿劳累;
      2.体检当天请空腹,禁食,禁水,否则将影响体检结果的准确性,体检当天请勿携带贵重物品;
      3.女性考生如在月经期,体检当天可不做尿检和妇科体检,月经结束后,自行来体检中心补做该项目。如果已经怀孕,请及时告知体检大夫,避免进行X光检查和妇科体检。由于要检测裸眼视力,近视患者请勿戴隐形眼镜;
      4.体检费用450元/人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5.如未按时参加体检,将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和考察资格;
      6.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7.如体检有异常结果人员,单位将在体检后通知其进行复检;
      8.全部检查项目完毕后请将体检表交到前台。
      四、考察安排
      体检合格人员,按规定进入考察环节,具体考察事宜另行通知,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咨询电话:0471-4935351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周一至周五)。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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