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驻北京招商引资服务中心2023年度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其中,办公室综合岗位2名,招商引资、会计岗位各1名。
一、单位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驻北京招商引资服务中心,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协助促进内蒙古自治区与京津冀地区协同发展,为区域经济协调联动、深化合作提供辅助服务;承担自治区有关部门和盟市在京经济联络的相关服务工作,协助自治区各部门各盟市在京开展招商引资的相关工作;组织和承办招商引资活动,跟踪分析招商引资工作开展和项目落实;协助开展京津冀地区高层次人才的服务联络工作,协助自治区有关部门、地区做好招才引智工作;推进“双招双引”信息化建设,为省际投资合作、学术交流活动提供辅助工作,推进有关合作协议事项落实。
二、报考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1月13日之后出生;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岗位详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取得时间要求为2023年11月13日前(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及交费、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及总成绩计算、体检和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内蒙古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impta.com.cn)。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3日9:00—11月16日17: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8日17:00;交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8日24:00。报名交费截止后若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2.每位报考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报名时,报考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报考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本科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通过审核。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2023年11月13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岗位。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4.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报考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
5.报考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报考者姓名和身份证号将无法修改。报考者要在交费成功后,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存。
6.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报名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资格初审及交费
1.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在网上进行。招聘单位在报考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或说明。
2.《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3.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4.初审通过的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在报名网站进行交费。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报考费70元(每人每科50元,报名费20元),委托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按照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
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免交报考费。这两类报考人员将所在旗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连同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发送电子邮件至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电子邮箱:imptasybtf@126.com),发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8日17:00,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
5.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9:00—2023年11月24日17:00。
(三)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交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一般不低于3∶1。
2.笔试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报考人员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必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和科目:
2023年 11月25日上午9:00-11:00 《综合能力测试》
4.笔试地点:本次考试仅在呼和浩特市设立考场,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5.报考人员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6.笔试总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政策加分。
7.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2.5分。
8.笔试结束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研究确定。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完成。地点设在北京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将提前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至少在面试开始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3.报考人员面试时可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不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行下一环节。
5.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组织加试(加试形式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体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招聘单位成立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也可进行延伸考察,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形成准确的考察结论。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招聘单位确定。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经招聘单位研究,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对拟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拟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2.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五、其他要求
1.本次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1次,电话通知递补考生。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2.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规定,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3.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4.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5.本次招聘岗位工作地点均在北京,受政策限制,无法解决聘用人员的北京市户口及住宿问题。
6.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六、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10-65263758(自治区驻京办)
政策咨询电话:010-65128127 (机关党委(人事处))
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1168、6600198(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本公告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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