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3名,其中,统计中心4人,救援指挥中心2人,机关服务中心6人,安全技术中心5人,安全培训中心6人。
一、单位简介
(一)统计中心
隶属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公益一类,正处级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履行矿山安全生产调度统计和为矿山安全监察服务的相关统计职责。
办公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55号。
(二)救援指挥中心
隶属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公益一类,正处级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履行矿山安全监察应急管理和矿山救援协调指挥职责。
办公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新城区新华大街55号。
(三)机关服务中心
隶属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暂不分类,正处级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承担机关行政事务工作及后勤服务管理职责。
办公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新城区新华大街55号。
(四)安全技术中心
隶属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差额拨款。主要职责:在资质范围内承担矿山安全科技研究开发、安全培训、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及事故物证分析等工作。
办公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北重路三号。
(五)安全培训中心
隶属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属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差额拨款。主要职责:在资质范围内承担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承担煤矿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和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等培训工作。
办公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建华路(青山段)27号。
二、报考人员基本条件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以上的,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以招聘公告发布前一日算起);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
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岗位详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及缴费、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2.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8日10:00—11月30日17: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01日12:00;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01日24:00。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填报信息要准确、详细,应聘人员的联系方式要保持畅通。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日之前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和从事的主要工作)。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或“已满最低服务年限”。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5.《招聘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以及研招网最新信息。
6.应聘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姓名和身份证号将无法修改。报考者要在交费成功后,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存。
7.应聘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资格初审及缴费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2.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核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或说明。
3.《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负责解释。
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审核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4.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按照要求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确认报名成功。考试收费为70元(每人每科50元,报名费20元),按照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5.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2月7上午10:00至9日24:00。
五、招聘方式
(一)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缴费人数之比)为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报名网站上发布岗位变更公告。
2.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应聘者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3.笔试时间和科目
笔试时间:2023年12月10日8:30-11:00;
考试科目:《综合能力测试》《综合及专业能力测试》,各岗位考试科目见《招聘岗位表》。
4.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5.应聘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6.试卷满分为100分。
7.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负责完成。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提前5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1∶3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报名表1份(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②笔试准考证。
③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复印件各1份。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⑥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外工作过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
现场资格审查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招聘单位留存复印件,相关证明及其他材料留存原件。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自愿放弃现场资格审查的,均视为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因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在资格审查期间无法通过考生预留联系方式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
(三)面试
面试由内蒙古人事考试院组织开展,用人单位派出2名监督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考官组由7人组成,现场打分,现场公布成绩。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内蒙古人事考试院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内蒙古人事考试院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一)体检
体检应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参照公务员招录标准执行。
考察或者体检不合格证者,不得聘用,对于由此产生或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可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人选。
(二)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考试、体检与考察结果,由内蒙古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三)公示招聘结果。
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及岗位名称、拟聘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及其他事项。
(四)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人事司备案同意后,由内蒙古局所属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有关要求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全程落实好回避政策,对与内蒙古局各级干部有亲属关系的考生要主动报告。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公开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设立并公布监督电话和信箱,受理有关投诉或举报,并及时处理反馈。纪检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四)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设定考试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六)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文件各相应条款执行。
八、监督电话和咨询电话
0471-6648961(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纪检室),请在工作时间拨打
(二)报考咨询电话:
0471-6648952、664895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人事处),请在工作时间拨打
(三)网络技术咨询电话:
0471-6601168、6600198
本公告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人事处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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