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
一、考试依据
原人事部、原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39号)
二、考试设置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3个层次。高级资格设《综合知识》、《案例分析》和《论文》3个科目;中级、初级资格均设《基础知识》和《应用技术》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当次考试中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考试原则上每个年度组织两次,分别在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举行。
三、报名事项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情况,报名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级别的考试。
报考人员通过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统一报名,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应如实填报本人相关信息,并对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填报信息真实客观等作出承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不实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须及时注册或按要求完善已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
四、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报考规定
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程序,申请参加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