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考试依据
国家统计局、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
二、考试设置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分初级、中级和高级(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资格考试。
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设《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和《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2个科目。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应试人员须在当次考试中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设《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和《统计工作实务》2个科目。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应试人员须在当次考试中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统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只设《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1个科目,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应试人员达到国家统一合格标准,方可取得“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成绩合格证”。
三、报名事项
凡符合国家统计局、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级别的考试。
报考人员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统一报名,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应如实填报本人相关信息,并对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填报信息真实客观等作出承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不实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须及时注册或按要求完善已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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