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007)
一、考试依据
原人事部、原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86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10号)
二、考试设置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分为初级和中级2个级别。
初级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初级)》和《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初级)》2个科目;中级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级)》和《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2个科目,各科目均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应试人员均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报名事项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10号)和原人事部、原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86号)以及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报考人员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统一报名,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应如实填报本人相关信息,并对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填报信息真实客观等作出承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不实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须及时注册或按要求完善已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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