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 考试依据
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
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
原自治区建设厅、原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建造师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建建〔2009〕230号)
二、 考试设置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客观题)、《建设规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3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建筑、公路、水利水电、矿业、市政公用和机电工程6个专业。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 报名事项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 www.impta.com.cn)进行报名,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应如实填报本人相关信息,并对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填报信息真实客观等作出承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不实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须及时注册或按要求完善已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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